[关键词]中文图书 招标制度 正式制度
[分类号]G258.6
1 正式制度
中文图书集中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招标”)既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制度安排。制度是人类社会中人们行为及其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从制度结构上,它分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前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是指人们(主要是政府、国家、学校、行业)有意识建立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它包括三个层次结构:即最高层的宪法、中层次的成文法、底层的政府条例。具体包括如下内容:法律制度(宪法、国家法律、政府政策条例);行业协会的自律规范,如高校图书馆规程、图书馆采访规范、操作规程以及规范招标监督的制度(评审专家管理、供应商管理、质疑和投诉管理等办法)和它的等级结构;自发秩序范畴如经济合同、协约等。在这三个层次中,三者的地位并不相同,最高层次统领着其他规则,居核心地位,下一级必须服从上一级规则,如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必须符合宪法,高校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招标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者是一个统一整体。
广义除狭义之外,还包括政策法规以及它的等级结构、设计者、政策法规的体制、机制、价值取向等。应该明确的是,在现代社会里,正式制度总是和国家权力或组织联系在一起,法律是正式制度的代表。本文仅从狭义的正式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角度进行论述。
2 招标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招标制度的复杂性
招标的性质定位(制度属性的确定)。招标是由申请、审批、程序、文献信息供应商(简称供应商)遴选与确定、签订合同、管理等一系列行为组成。合同性质直接涉及法律规则的适用和现行制度的设计,是属于普通的民事债权合同,也是特殊的行政合同。《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这可以理解为政府采购合同被认为完全是民事合同。但事实上,政府作为合同当事人拥有特殊地位,对政府采购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普通合同法中是找不到适当的解决办法的,这注定了政府采购合同始终面临法律上的困境。笔者认为招标前属于协商性的民事行为,招标后则是行政行为。其救济选择、方式、机制前后也不相同。合同签订前,招标的核心在于对供应商的选择与确定,行政意志在这一阶段表现得更为明显。招标目的须要一定手段(即行政权)或方式来实现。申请、审批、计划表示行为具有内部性,而发布招标信息、邀请供应商竞标则是外部性(证明了招标行为的存在)。合同签订后,图书馆与供同都应遵守合同条约,其权利义务将具体化。如供应商应保障图书的到货、优质的数据加工服务等,而图书馆则应在一定时段给供应商图书款。学校、图书馆此时已由行政主体转变为民事身份。这增大了招标的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