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任何国家而言,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是立国之本,是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但是,就目前公开发布的数据和报道研判,国内水污染状况比较严重,已经出现自上而下式的蔓延,引发多地居民恐慌,亟待追溯造成当前国内水污染的根本原因,并据此提出应对之策。
死猪死鸭漂浮江河
今年三四月间,大量死猪死鸭漂浮江河。比如,上海黄浦江水域上游、福建龙岩龙津河上游、湖南浏阳河等处漂浮大量死猪,四川眉山、泸州等多地出现死鸭死猪抛尸江河,其中尤以黄浦江上游水域漂浮大量死猪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嘉兴”“死猪”“黄浦江”等词成了媒体上的热词。
为何人们会把大量死猪扔进显而易见的江河水中?见诸媒体的报道中,多聚焦于死猪处理的成本过高而政府给予的补贴过低问题。
比如,在浙江嘉兴地区,处理死猪的农户每头可以获得80元补助,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为死猪数量太大,补贴不到位现象较突出。
同时,对病死猪的处理主要采取厌氧发酵,需要占用土地,而现有土地资源处在超负荷状态,平均每头死猪处理成本可能远超过80元。
但是,这种解读存在很大局限性,也就是说,对任何一个农户或饲养场而言,对死猪做无害化处理,除了要耗费显性成本,还包括隐形成本或机会成本,比如一个农户雇人处理死猪,支付的工资和其他类型的直接花费是显性成本,‘但他(她)在整个过程中还要耗费很多时间、精力,这些时间和精力如果用于做别的事情,还会带来额外收益,这些算作死猪处理的隐形成本或机会成本。
把农户或饲养场乱扔死猪的现象归因为政府补贴太低的解读,实际是认为,如果政府不能够补贴对死猪进行环保化处理所耗费的全部成本,农户就应该乱扔死猪。这显然是错误的,其根本缺点在于忽略了环境保护中的企业和居民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的片面观点。
一般来说,农户对死猪的处理大致有五种方式.一是良心发现,自己掏腰包对死猪做最好的无害化处理;二是政府补贴一部分、居民掏一部分,共同对死猪做无害化处理;三是完全由政府来补贴农户或专业公司收集、处理死猪,并用公共财政补贴全部成本;四是政府不补贴或补贴力度不够,农户不选择无害化处理死猪而是将其随便乱扔;五是政府不补贴或补贴力度不够,农户同样不选择无害化处理死猪,反而将其卖给饭店,再上餐桌。
第一种方式要求农户具有极高的道德素质、法律意识等;第三种方式要求政府具有极为雄厚的公共财力,均属于理想状态:第二种是当前在嘉兴等地采用的处理方式,但效果不理想;第五种处理方式显然是违法的;第四种方式则是大量死猪漂浮江河的直接原因。
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以下两点:一是农户未意识到自己在环境保护中的责任,未认识到自己并不具有随意乱扔死猪、污染环境的权利;二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在立法、普法、司法等环节均有不足,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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