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上,部分代表委员认为,我国农村金融资源长期匮乏,存在着“三不”问题: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严重不足,金融产品创新严重不够,农业保险机制不畅,这将对扩大农村市场需求形成掣肘。
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严重不足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对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的测算,如果不大量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现在约为8000亿元的供需缺口将持续扩大,2010年将达到5.4万亿元,2015年将达到7.6万亿元。
“主要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制度存在内生性缺陷。”据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简少玉分析,商业银行(主要是农业银行)在县级以下的网点全面收缩,导致大量农村资金因上存而外流,这种趋势随着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正逐步加剧。
再者,农村信用社出于政策规定和规避风险的需要,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向城市非农部门放贷等方式,使得一部分资金流出农村。
简少玉建议,国家要尽快制定农村金融服务法或农村社区再投资法,加强指导和监督,使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以保障“三农”信贷资金投入。
二是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拓宽农村融资渠道,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流入县域大市场。建议对一些贫困地区农信社在业务范围上允许突破分业经营的限制,如可办理农村保险、信托、租赁、代理基金、买卖债券和证券业务等,以增强“造血”功能,提高经营效益,增强支农实力。
“对金融机构新增可用资金一定比例投向涉农领域的给予减征营业税、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除了针对银行和信用社外,普惠制的农村金融税收政策,还应针对其他对农户和小企业发放贷款的信贷机构,包括银行的全资贷款公司、社会资本投资的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贷款零售机构。
“如果这些机构将资金的绝大部分,比如70%至80%贷给了农户和涉农小企业,也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吴晓灵说。
金融产品创新严重不够
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正趋向多样化,但农村金融部门缺少服务上的创新,特别是在投资理财、咨询、代理等方面基本上还是空白。
“关键在于当前农村金融缺少相关的服务配套。”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济南支行行长杨子强认为,农村金融服务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金融服务仍然比较单一,多数地区只有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二是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苛刻,农业大户和中小企业缺乏可抵押资产;三是农村金融服务成本偏高,个别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大幅上浮,甚至“一浮到顶”,达到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2至3倍。同时,农村企业和农业大户办理抵押、担保、评估等费用较高。 ......